份金“归堆”
曲艺
介绍
介绍

旧时演出习俗。在明地上演出的艺人,如有应邀赴杂耍园子、书馆登场的,所得之份金,须如数持回交到明地上,不得纳入个人腰包,谓之“归堆”,然后再与同班艺人分用。此规矩多由在相声场子或时调小曲场子演出的艺人共同遵守。

曲艺演出习俗
中国曲艺志(北京卷)